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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举报检察官”续:证人出庭被捕后翻供

2019年02月21日78未知admin

  [记者/王梅梅 统筹/陈威]1月10日上午,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监狱警察李锐涉嫌受贿罪一案再审一审程序在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记者当天参加了旁听。庭审中,两位关键证人因涉嫌伪证罪被立案查处、取保,本次没有出庭,其是否作伪证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此外,合议庭对检方出示的两份证据以不能排除非法取证予以排除。

  狱警实名举报检方逼迫证人作证

  2017年11月24日,大白新闻收到了一则题为《八名检察官用三年时间办了一桩冤假错案》的举报信: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的一名监狱警察,实名举报荆门市检察院非法取证、阻止证人出庭,大白新闻对此案进行了独家报道。

  信中举报人李锐称,自己向别人借了5万块钱,却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并且两位证人多次翻供,李锐说:“想不到检察机关采取非法手段逼迫证人作伪证,证人遭受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

  关键证人不予出庭,检方两份口供被排除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2016年5月5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书提出抗诉,而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案件遭到搁置,2018年1月10日,该案在掇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大白新闻记者当天参加了旁听。

  记者注意到,开庭伊始,辩护人认为此案在荆门地区难以得到公平的审理,申请掇刀区法院全体法官回避,指出:荆门市检察院主导侦查,明显存在非法取证、暴力取证的情况,且荆门市检察院又是掇刀区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关,此案在荆门地区难以得到公平的审理,申请掇刀区法院包括审判长在内的全体法官回避,法官暂时休庭后,以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申请,并不可复议。

  检方起诉称,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的多项受贿指控,被告人李锐则主张自己无罪,并指出检方逼迫证人作伪证。

  记者注意到, 2014年9月13号和19号,袁某某和祁某某分别在检察机关作了两份口供。袁某某称: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李锐让他和祁某某串供谎称钱已经还了。而祁某某供述称,自己与李锐、袁某某订立了攻守同盟。

  据了解,二人曾在二审出庭作证时表示自己撒谎了,并称“遭遇暴力”“得不到正常休息”等刑讯逼供,指出李锐确实已经还了5万块钱。

  值得留意的是,此前多次翻供的两名关键证人祁某某、袁某某,虽然辩护方申请出庭作证,但审判长表示,二人以“照顾两个小孩”以及“患有高血压”为由拒绝出庭。

  随后,在非法证据排除质证环节,合议庭对检方出示的两份证据以不能排除非法取证为由予以排除。

  检方在补充证据环节,提交了新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相关录像资料。对此,辩护人申请提交证人的全部讯问笔录,检方则以“袁某某和祁某涉嫌伪证罪一案还在侦查。”为由予以拒绝。辩护人辩称,检方只出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违反了全面举证的原则。并且既然对被告人不利的讯问笔录可以‍出示,其他的讯问笔录也应该可以出示。

  大白新闻注意到,庭审当日,被告人情绪颇为激动,在法庭质证和辩护中,其反复陈述自己无罪,是被冤枉的,并不时地喝水平复自己的心情。

  最终,经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本案尚未宣判  如何断证言真伪?

  大白新闻注意到,祁某某因二审出庭翻供被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批捕。2016年7月6日,被拘捕的祁某在看守所所做的一份笔录称,其翻供的原因是“可怜他”。

  据《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侦查终结报告 东公(刑)终结字[2017]第241号》显示,犯罪嫌疑人祁某某、袁某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于2017年5月23日移送至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公安局经过审核于5月24日进行立案侦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和投案,双方伪证罪一案已侦查终结,祁某某、袁某某的行为涉嫌伪证罪,拟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追究祁某某、袁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方认定两位证人在二审作伪证,并多次以两人“伪证罪”为由,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予以否认。

  对此,辩护人称,两证人以伪证罪侦办,检方及公安机关程序上存在主体错误、没有法律依据且不满足主管管辖移送条件等。且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定证言的真伪,证人是否触犯伪证罪也就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对两位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办,显然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编者按:“看守所里出证据”思维是法制毒药

  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律上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目前,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存在这样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刑事诉讼法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另一方面,一旦证人出庭作证后与庭前证言相反或与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相矛盾,立即会被控以“伪证、妨害作证”等刑事罪名。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8条明确规定了: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法庭的职责是采信或者不采信证言。

  刑事司法体制设计的证人作证制度,意义在于法庭能够客观全面的审查证言,核实证据,最终作出公正判决。

  长此以往,刑事法庭上,要么是无人作证,控辩双方单凭证言进行质证;要么是有证人出庭作证,证言与公诉机关“相互佐证”,否则难逃刑事罪名!

  相关新闻链接:

  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对核心证人刑讯逼供

  [记者/张喜斌 统筹/纪欣]今日(11月24日),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收到了一则题为《八名检察官用三年时间办了一桩冤假错案》的举报信: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的一名监狱警察,实名举报荆门市检察院非法取证、阻止证人出庭。公开资料显示,其举报的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中,有一位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涉案当事人、法院及荆门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检察院称,“已经注意到有人举报该检察院一事,但对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尚不清楚,相关部门正介入调查”。法院一位审判长也表示,“我们正在协调,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案件目前陷入了僵局……”

  湖北一监狱警察实名举报荆门市检察院

  举报信显示,举报人名叫李锐,是湖北沙洋监狱管理局的一名警察。

  信中称:“工作中,我勤政廉洁、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我的各项任务,我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沙洋局‘十佳青年’、‘党风廉政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举报人称,“但是,我做梦都没有想到5万元借款还款的事情是犯罪,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采取非法手段逼迫证人作伪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证人出庭作证讲真话会遭受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甚至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该举报人李锐,其发来了该案件的诸多资料。据一份案号为“(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曾任沙洋熊望台监狱党委委员等职,案发时担任楚垣集团沙洋办事处生产经营部部长。

  其称,“2010年6月,我因在武汉购房向多人借钱,其中有一笔5万元的借款是浙江籍老板袁路平从ATM机上转入我的账户,后来我还款没有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就没有还款记录,最后被认为是我没有还款的‘犯罪线索’”。

  “2010年6月21日,我在武汉买房急需付款,我当时找了陈某、赵某、施某某等人借款后还差5万元,就找单位同事祁方权借,当时祁方权手上没钱,祁方权便主动提出帮我想想办法,过了一会儿,祁方权说找到帮我借钱的人,这个人就是袁路平。”

  “为了让这笔借款不产生误会,我让袁路平以转账的方式打到我个人的银行卡上,当天我就把借的钱全部汇到了武汉开发商(买房)的账户上。到了2010年7月4日,我和袁路平一起开车去广水,在我妻子的银行存折上取款11万现金和10万存折带回沙洋用于还款。”

  “钱是通过祁方权帮忙借的,还款时一定要让他知晓。钱拿回来几天后,我联系祁方权叫他把袁路平喊到家来把借的钱拿走。在客厅,当着祁方权的面数了钱的匝数(五匝),把五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装在黑色塑料袋交给袁路平,袁路平拿着钱和祁方权一起就走了。”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后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李锐对大白新闻说,“案件的证据是检察机关非法获取的伪证,证人袁路平、祁方权的证言证词(关于5万元究竟还没还)前后有三次变更,根本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滥用公权力、非法取证。”

  以上图均为李锐提供的此案二审部分庭审笔录(有关“5万元借款”部分)

  图为祁方权手写的关于借款的情况说明

  荆门市检察院回应:相关部门正介入调查

  今日下午,大白新闻联系到了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

  针对“监狱警察实名举报检察院非法取证、刑讯逼供、阻止证人出庭”的举报,荆门市检察院监察处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知道他写了举报信,所以对他举报的情况我们也在调查。”

  此外,大白新闻也联系到了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长。对方听到此事后表示,“我不太清楚,在开会,请找宣传部联系一下吧。”

  大白新闻还联系了荆门市检察院的宣传部门。其工作人员称,“举报这个事情是真的,但是他所反映的内容是不是真的,我不太清楚,之前(他们)也曾在当地的论坛上发过一些帖子,我们早已把这个舆情按程序作了处理,上报给领导,相关部门正介入在调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了,这个事情已经很长时间,有几个月了。关于他所反映的具体事情,现在正在调查。根据我的了解,目前还没有调查出结果。要是调查结果出来,我们应该会对外发布消息”。

  掇刀区法院主审法官:正在协调

  2016年4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一份案号为“(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的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后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今日,大白新闻还采访到了掇刀区法院负责此案件重审的主审法官。对于“发回重审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没开庭审理”的问题,其表示“反正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吧,案件就陷入了僵局……”

  该法官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涉及到案件的关键证人是必须要出庭的,才能进一步的处理。可是我们这个案子一审、二审中的证人,他们所作的证言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证人对我们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实有很大的影响,必须要让证人出庭作证。”

  “可现在证人出庭不了,我们也正跟检察院不断的协调,反正各方面的原因吧,案件就陷入了僵局。我们市的法院、检察院也一直在协调,其实该案件金额不大,事情也很简单。反正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证人对我们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实有很大的影响。”

  “证人现在出不了庭,因为涉及到另外一个区,东宝区公安分局曾以伪证罪对这2名证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所以我们这边也……各部门开协调会开了很多次了,主要就是证人的问题,2个证人被以伪证罪被刑拘逮捕了,所以现在还一直没结果。”

  他还称,“虽然案件很小,但是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影响很大,是会影响一生的。我们也是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想把案件查清,但是需要证人证言,关键这两个人的证言不断反复……”

  最后,该法官还表示:“媒体也是作为社会、法制界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你们的监督会使我们的案件更加阳光,对我们的案件是有帮助的。”

  今日下午,大白新闻也拨打了此案中一位关键证人祁方权的电话。据悉,其是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的一名监狱警察,还是熊望台农工贸公司生产经营部的副部长。但是,大白新闻多次拨打其电话,还发去信息,但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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