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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护理收费标准拟上调

2019年02月25日594未知admin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耿旭静)《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通知》,今后广州市公办养老院的护理费标准或将上调,由目前三个护理等级的320元、***0元、800元的收费拟分别上调至500元、800元、1000元。

  《通知》明确,广州市公办养老院收取的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其他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根据现行的公办养老院护理费标准,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320元/人·月;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0元/人·月;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800元/人·月。对此,《通知》中拟定的新标准均有所上调,上述三个等级分别上调至500元、800元、1000元。

  其中,收费最高的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服务内容包括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为老人洗头、洗澡,定期修剪指甲;送餐到居室,需要时喂水喂食;帮助老人排便,保持大便通畅等14项内容。除护理费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办养老院床位费在该《通知》中并没有调整,仍按照现行的250元至1000元不等标准进行收费。

  《通知》中强调,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通知》中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包括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其中,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其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提交意见途径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60

  三、电子邮箱:gzsf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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