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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9年02月22日201未知admin

亚心网讯(记者 郭玲 通讯员范永伟)今后,新疆城市道路建设将综合考虑非机动车辆出行,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车道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

1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促进新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有序发展,引导群众绿色低碳出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自治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研究落实划设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志标线,坚决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据悉,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新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走向正规化管理。

《实施意见》中,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企业、用户三方职责定位。其中,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做好监督管理和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和经营主体,依法承担租赁服务与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同时,要求各地完善慢行车道规划、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停车点位设置。

“该《实施意见》是宏观的框架,具体细则各地政府需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黄智刚介绍说,新疆南北疆气候差异大,北疆到了冬季天冷路滑自行车使用率降低,南疆更适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

黄智刚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会有效地降低摩托车、电瓶车的使用量,将会引导更多群众选择绿色低碳出行。

目前,在新疆投入量最大的共享单车企业为ofo小黄车和摩拜单车,两家企业仅在乌鲁木齐就投入12300余辆自行车。由于天气原因,摩拜单车已在10月将所有自行车入库,待明年3月重新投入市场;ofo小黄车除了极少部分仍投入使用外,其余车辆也已入库。

乌市5条路有自行车道

按照《乌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乌市将建513平方公里的慢行系统,新区建设要预留自行车道,老城区提升改造要改善现状慢行空间。

目前,乌鲁木齐已有5条路建了自行车道,分别是苏州路东延道路:道路两侧各设有宽5米的自行车道,且出入口处摆放了隔离护栏;南昌路:2013年南昌路改造时,建了长2.6公里、宽1.4米的自行车道;北京路:两侧辅道上设有专用自行车道。此外,庐山街、维泰南路也设有自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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