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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善治23件地方立法项目的背后 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工作成果回顾之二

2019年02月21日124未知admin

  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就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等一系列工作思路和举措,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维忠说,5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完成23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12件、修改7件次、废止4件,不仅解决了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有些法规还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市委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和谋划,坚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向市委报请批准制度。拟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落实市委重大决策中需要地方立法作衔接的事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等,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市委每一时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积极响应,坚决落实。

  2017年,为适应我市“多规合一”改革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沈阳市多规合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一审。按照市委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存量土地情况的调研,起草了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办法的建议稿。围绕市委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着力清除制约和影响振兴发展的制度障碍,修改了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对不合时宜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4件法规予以废止,使地方立法与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结合得更加紧密。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法律的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只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才能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意愿。

  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定位,特别是为回应百姓对解决公办幼儿园资源“稀缺化”的期待,规定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60%以上;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条例,仅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规定,全市就有约38万残疾人受益。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邮政管理条例、地铁建设运营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都是事关民生问题的立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是否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地方性法规设立具体规定的基本标准。在制定集体合同条例时,把广大职工关切的工资、福利等条款,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之中,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条例时,把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向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给予优惠或免费开放等条款写入条例中,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是法规规范的核心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和统一审议时,特别注意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既赋予行政部门必要的手段,将部门管理职权明晰化、具体化,又注意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监督,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公权力不适当地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

  积极探索以人大为主导的多元起草机制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坚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管用有效”的立法工作思路,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事项中,做好立法项目论证,通盘考虑、科学选择。5年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主体的立法项目达到6件,使人大立法由“等米下锅”向主动“点菜上桌”转变。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常委会一方面提前介入,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考察、论证,共同研究法规起草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以人大为主导的多元起草机制,对于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以提高专业化水平,淡化立法中的部门色彩,防止部门利益倾向。

  市人大常委会还十分注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制定立法计划相衔接,积极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其中,农田水利设施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劳动争议调解条例等立法项目都是代表十分关注,并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或建议内容。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质量是法律法规的生命。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2017年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沈阳市地铁建设运营管理条例》的制定,在文安路社区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为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建立的四个载体之一。除此而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从相关单位和具有多年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司法实践经验、法学研究和法律事务工作者中聘请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并组建了由来自各个领域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法制代表小组。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广泛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顺应民意。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展望未来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为沈阳长治久安厚植基础,为推动沈阳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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