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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十三五”前三年度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2019年02月19日175未知admin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前三年度(2016—201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2号)为依据,结合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下达2016、2017、2018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二)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补充耕地任务,以当年农转用占用耕地数量确定2016、2017、2018年补充耕地面积任务。
  (三)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土地整治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计划明确2016、2017、2018年土地整治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对下达本行政区域(代管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土地整治任务指标负全责,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各县区政府要在2017年9月底前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居)。历城区、长清区及章丘区行政区域内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济政字〔2009〕21号、济政字〔2011〕1号、济政字〔2016〕50号、济政字〔2016〕***号及济政字〔2016〕81号文件确定范围)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分解落实;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市南部山区代管区域(济编发〔2016〕33号文件确定范围)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由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负责分解落实。
  (三)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目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分别于下一年度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各县区政府2016、2017、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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