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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卸任礼遇金”期限将满明年还可领868万

2019年02月18日494未知admin

  原标题:李登辉“卸任领导人礼遇金”期限将届满 明年还可领868万新台币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领导人“礼遇金”将届满(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编列2019年度的预算,预算书已经送交“立法院”排程审议。前领导人李登辉的“礼遇经费”编列868万3000余元(新台币,下同),这也是李登辉最后一年享有卸任领导人的“礼遇”。

  据台湾“中央社”9月3日报道,根据已送交“立法院”的2019年度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的公开预算书中显示,2019年度的预算编列9亿7948万余元,较2018年度预算增加5890万余元。

  在“卸任礼遇”部分,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共编列2250万余元。李登辉礼遇经费编列868万3000余元,其中包括“礼遇金”318万3000元,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和各项事务等费用500万余元,保健医疗费用50万余元。相较2018年度,李登辉的卸任礼遇增加9万3000余元。

  而另一位卸任领导人马英九的“礼遇经费”编列同样为868万3000余元,其中包括“礼遇金”318万3000元,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和各项事务等费用500万余元,保健医疗费用50万余元。相较2018年度,马英九的“卸任礼遇”减少90万7000余元。

  前副领导人吴敦义礼遇经费则编列了514万2000余元,其中包括“礼遇金”229万2000元,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和各项事务等费用250万余元,保健医疗费用35万余元。相较2018年度,吴敦义的“卸任礼遇”减少43万3000余元。

  根据“台湾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第2条第3项的规定,卸任领导人的“礼遇期间”与“任职期间”相同,未满1年以1年计算,此项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李登辉1988年1月13日继任台湾领导人,至2000年5月20日卸任,任期共12年又4个多月,因此领导人“卸任礼遇”共可享13年,从2007年至2019年底止。

  此外,李登辉曾担任了3年零7个多月的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因此卸任领导人“礼遇”期满后,“依法”还可接受4年的卸任副领导人“礼遇”,李登辉的礼遇全部结束将到2023年底。条例规定,正副“总统”只有犯“内乱、外患、贪污罪”才能停止“礼遇”。

  其实,早在马英九“执政”时期,李登辉2015年抛出“钓鱼岛是日本的”,以及“身为日本人,为了祖国而战”等荒谬论调之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就曾宣布,将“痛下杀手”,推动“修法”以取消李登辉的“卸任礼遇”。国民党方面当时表示,将通过包括“修法”在内的一切努力,明确卸任领导人发表公然丧权、辱台言论,就不能享任何“礼遇”。

  根据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台湾领导人卸任后每个月可领取25万元“礼遇金”,副领导人是每月18万元。同时,还将为领导人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等费用,卸任后第一年是800万元,以后每年递减100万元,第四年开始直到“礼遇期”结束都是每年500万元。此外,台安全部门须为卸任领导人和副领导人安排护卫8至12人。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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