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乌鲁木齐一单位弄丢员工毕业证 法院判赔5200元

2019年02月19日571未知admin

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王占娥)为评职称乌鲁木齐小伙董天将毕业证上交到单位人力资源部,一年后竟然遗失了。为了不耽误职称评审,董天急忙回到内地的大学补办了毕业证明,来回花费4500元,请假期间工资被扣900元。

董天回到单位后,与人力资源部商量报销事宜,却多次遭到拒绝,甚至称是董天自己弄丢了毕业证。这让董天十分恼火,一气之下将单位诉至法院。10月21日,记者从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赔偿董天5200元,包括往返交通费2376元、住宿费8***元、伙食费960元、市区交通费100元、误工费900元。

董天今年28岁,从重庆一高校毕业后进入新疆一建筑单位工作。2015年7月,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评审,董天就将毕业证上交至人力资源部。“我因为专业不符,没能参加评审,就先参加了计算机考试。2016年7月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可参加评审,在上交资料时,他们又要求提交毕业证原件,但我之前交了就没有退回。”董天回忆。

2016年8月,为了不耽误职称评审,董天立即联系学校教务处,咨询了补办毕业证明的流程,并向领导请假前往重庆补办。董天认为,毕业证遗失是人力资源部造成的,补办证明的花费单位应该报销。他多次前往人力资源部要求报销,都遭到拒绝。“最后人力说毕业证是我自己搞丢的,我听了特别生气,人力的错误为什么让我承担损失?”董天说。今年年初,董天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往返花费4500元、误工费900元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

庭审上,该用人单位说:“我们把毕业证书退还给董天了,是他自己丢失的,他的诉求无凭无据。即使是单位丢失的,也不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法院认定,2016年9月1日,该用人单位向董天的大学出具证明,表明了毕业证原件是在职称申报中遗失的。

法官认为,首先,毕业证书作为民事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将董天的毕业证遗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用人单位的遗失行为,并没有给董天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且事后已经补办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同样可以作为原告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法院不支持董天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玉


华强北人力中介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6:30:15
  观兰(澜)镇福民路口富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莲塘劳务派遣  上海气象部 上海精细化 ***与各 俞正声** 上海出台进 本市轨道交 南京路上好 苏州河底泥 规划展示馆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