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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涝峪非法猎杀羚牛 7犯罪嫌疑人受审

2019年02月22日392未知admin


   7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羚牛的嫌疑人,近日被鄠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已在鄠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森林公安局获悉,今年3月9日中午,嫌疑人张某、李某、李某某、王某某、徐某、邱某某、赵某某7人分别乘坐一辆三菱猎豹越野车和一辆黄色轻卡,行至户县涝峪东流水沟进沟口五六百米处时,发现山坡上有一头羚牛,王某某、徐某、邱某某、赵某某等四人用石块将羚牛逼到一陡坡,王某某爬到附近的树上,用安全绳将羚牛牛角套住,绳子另一端绑在轻卡车后,赵某某驾车将羚牛从山坡上拉下摔落山沟。张某、李某某、李某等三人用石块将羚牛砸死。后将羚牛尸体隐匿在西河村桃源沟一石洞内。
   当日中午,户县森林公安局涝峪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立即摸排走访附近施工工地及村镇,并前往西汉高速路口调取监控,对5个出入口当日经过的车辆进行核查,3月10日中午初步确定了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当日下午4时许,民警设卡将5名嫌疑人控制,查获涉嫌作案轻卡车一辆,并在嫌疑人的带路指认下将非法猎杀隐藏在西河村桃源沟一石洞中的羚牛尸体查获。随后,另外两名嫌疑人被抓获。
   经讯问,7名嫌疑人对猎杀羚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2日,鄠邑区检察院依法对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9月8日鄠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两周后将再次庭审。
   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赵欣律师分析,这个案件的7名嫌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进行了修订,已实施了20多年,说明这几名嫌疑人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无知;他们猎杀的羚牛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情节比较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量刑应该在5~10年,并处以罚金。 华商报记者 肖琳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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