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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妈讨债团”涉罪 敲响依法维权警钟

2019年02月24日338未知admin

  要唤起讨债者的规矩意识和法治理念,引导人们走出不信法、只信闹的思维怪圈,更需有关部门加大对民间“讨债难”的综合治理 

  河南商丘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等手段讨债,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8月7日《新京报》)。 

  从“广场舞”扰民到“暴走团”违规,从发布网络谣言到与年轻人争占篮球场,近年来有关大妈的负面新闻接二连三,如今又有14人之多的“大妈讨债团”,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这无疑会让大妈们的负面形象雪上加霜。围观“大妈讨债团”,不能只看到闲来无事大妈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当从彰扬法治理念、构筑依法维权大环境的层面认真反思。 

  剖析“大妈讨债团”的由来,当不外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比如闲来无事;精力充沛,想有所作为;利益驱使,挣钱又管饭等。但最主要的底气支撑,当为固守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常识性认知,以及自诩“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使命担当。缺失的是,少了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这根弦。比较典型的话语莫过于被判五年徒刑的盲人大妈高云的自诉“委屈”:“讨债天经地义,这样做也不犯法。” 

  面对糊里糊涂犯罪的法盲大妈,着实需要补补法治教育课,以澄清混淆模糊的认知误区。比如,欠债还钱,但不能有伤负债者的人格尊严与正当权益;讨债天经地义,但必须谨遵国法;采取辱骂、殴打、侮辱、恐吓、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非法手段,无故滋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构成了相关犯罪行为特征,当属咎由自取。“大妈讨债团”锒铛入狱,或不失为惩戒当事人、警示社会的以案说法。 

  当然,探究“大妈讨债团”的成因,不能不正视一个不容小觑的实情,那就是民间债权纠纷频发,正常渠道难以奏效而形成的“讨债难”,就促成了良莠不齐讨债群体和五花八门讨债方法的应运而生,甚至诱发黑社会性质的暴力讨债。 

  遏制“大妈讨债团”之类的非法讨债乱象,不仅需要唤起讨债者的规矩意识和法治理念,引导人们走出不信法、只信闹的“闹大维权”思维怪圈;更需政府部门加大对民间“讨债难”问题综合施策的介入与治理。比如,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完善惩戒失信行为的法规体系,加大对“老赖”行为的曝光与围剿力度,加强公安机关对民间债权纠纷升级的早期预警和主动介入,以降成本、缩周期、提效率、增信誉为目标,疏通、改善好发展好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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