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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王”是怎样炼成的?

2019年02月21日64未知admin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决定15条还贷公路到期后继续收费,称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亏138亿元。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山东高速营业收入52.6亿元,净利润17.2亿元。其10年累计净利润137.05亿元,被称A股市“收费公路王”。媒体折算,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

    一边是A股市上的“收费公路王”,一边却是政府眼中的亏损大户,是谁在满嘴跑火车?从现有的数据资料来看,收费公路王,想来应是名副其实的,而亏损大户也是并不冤枉的,但是,这中间奥妙何在?钱到底去哪了呢?

    “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来自媒体的折算,或许不能道出其中全部的奥妙,但这无疑是其中的奥妙之一。而另外一个被媒体揭露的事实是,去年12月,山东省政府曾表示,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一线收费员工月平均收入2000元左右”,“不存在有人质疑的暴利现象”。是否暴利,无须太多的论辩,只是这“月平均收入2000元”,与被折算出的平均薪酬13万元,又是一个令人不解的奥妙。

    巨额利息、巨额养护费、巨额管理成本、巨额未来建设投入,这些似乎都可以是将收费继续到底的理由,但是,当“收费公路王”名声鼓噪在股市之中,当“平均薪酬13万”成为不可辩驳的事实,此中的违和是多么刺眼的尴尬?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股东利益竟然也成为无限期收费的理由,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当然是应该以股东利益为重的,但是,高速公路并不能完全是赚钱的机器,它还承担着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而这恐怕也是高速公路为何设定收费年限的原因所在。

    根据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针对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也是最长不超过20年。虽然相关部门在去年对管理条例曾提出修正意见,但是在做出正式的修改之前,管理条例就应该成为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贸然地延长收费期,这是对现行管理条例的粗暴破坏,换言之,延长收费期首先便失去了合法基础。于此之下,多闪亮的“收费公路王”,就映衬着多尴尬的傲慢。

    高速公路如何收费?该不该延长收费期?这并非存在原罪,关键是在于能否延长得有理有据有节,而这正是关于高速收费的自我修养。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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