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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条“禁令”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

2019年02月21日339未知admin

取缔“红顶中介” 整治虚假房源

  昨天,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今年3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虚假房源等。

  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消费者

  本次整治重点有四个方面,包括:清理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或者参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房屋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对外公示,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中介违规拒不整改取消网上签约权限

  我省将开展全面检查。按照要求,各地及时开展巡查,对本地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公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曝光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房管部门加强与工商、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据悉,我省各地将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红顶中介”立即整改,坚决取缔。专项整治期间,省住建厅将赴各地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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