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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将迎新国标:不得超25公里/时

2019年02月21日354未知admin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近5年已致8431人死亡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

  综合新华社报道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16日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随着社会发展和物流、外卖等产业的兴起,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工信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也越开越快,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而当前我国仍沿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标准,不能适应行业发展。
  “自1999年至今,我国多次对标准进行修订,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到公示环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标准的滞后使得十余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肆意生长”。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此次公示的标准最突出亮点就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并以此延伸对相关指标进行严格管控,比如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篡改、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基础上,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一经通过正式实施,将为企业进行产品升级预留半年到1年过渡期。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纳入机动车管理、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该报批稿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电动自行车今后还能否上路
  能否消除安全隐患、便捷百姓生活?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对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标修改并强制执行。此次公示的标准能否消除安全隐患,引领行业发展?能否满足出行需要,便捷百姓生活?记者进行调查。

  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工信部调查,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小摩托”。

  到底姓“机”还是姓“非”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强制,整车重量等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
  从那至今的18年多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最核心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全文强制,消除了‘非否决项’ 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说,新标准明确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改装,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外形尺寸等关键性能严格限定。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
  郝文建说,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过渡期避免“简单粗暴”

  用新标准衡量,绝大部分存量车超标,百姓家里的车还能否上路?企业面临生产线调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决?速度慢下来,外卖、快递等关联行业是否受影响?
  起草组专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标车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视为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标准通过后,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留出半年到1年时间,让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消化库存。”高延敏说。
  “过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跟上,避免‘简单粗暴’。”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可通过一定补贴鼓励消费者换购新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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