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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里帮人终止妊娠 无证“医生”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获刑6个月

2019年02月22日152未知admin


  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蔡莉)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无业女子李某(30岁,三亚人)在一间出租屋里为一名孕妇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5日,孕妇邓某联系李某帮做终止妊娠手术,邓某按商定好的价格向李某支付6200元。8月7日,李某在海口市大同路某大厦出租房内对邓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时,被卫生局工作人员和民警查获。执法人员缴获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注射器及引产用器械等物品。

  经查,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孕妇邓某当日被120救护车送往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继续终止妊娠,8月10日出院。

  海口龙华区卫生局随后对李某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200元和药品、器械以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李某是第一次做节育手术,且没有做完,属未遂,被害人的身体也没有受到伤害,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62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是第一次做节育手术,且被害人没有受伤,被告人的行为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意见。

  经查,被告人为被害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前已收取6200元,满足非法获利5000元的立案条件,属情节严重,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终止妊娠手术没有做完,属未遂的意见。经查,终止妊娠专业性强、过程复杂,包括术前的必要检查、用药、清宫和术后治疗等,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注射和缩宫用药,这些措施对母体以及胎儿的健康都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终止妊娠并非仅指清宫,用药也是关键环节,即使来不及清宫也应视为既遂,因此,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认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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