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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视三包期内故障频发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成功换货

2019年02月21日148未知admin

    本报讯(通讯员 徐吟吟 钟静 记者臧首成)近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来自12345的投诉工单,市民杨先生在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价值2199元,不到一个月电视机就无法正常开机了。他联系电器公司后,电器公司安排了厂家售后人员上门维修,但修理两次都没有修好。杨先生只得再次联系电器公司,得到的答复是72小时内会反馈,却始终没有人与其联系。杨先生实在没有办法,拨打12345进行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帮其维权。
  接到工单后,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向双方了解事情原委。在与杨先生沟通过程中发现,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并没有出具任何维修记录。而被投诉人——某电器公司某门店的店长表示,负责售后维修的是电视生产厂家,并不是电器公司本身。执法人员认为,作为经销商,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应该首先担负起责任,积极地帮助消费者去协调解决问题; 而且根据三包政策,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随后,该店长主动联系了该品牌电视销售经理,向他反映杨先生所购电视机的问题,并承诺在3个工作日之内会给杨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天,杨先生给负责调解的执法人员打来电话,说电视售后主动联系了他,称之前没有修好是由于零部件缺货。现在零部件到货了,马上安排人员帮他修理。可没过多久,杨先生又打来电话说,维修师傅上门看过了,根本修不好。这次他留了个心眼,让维修师傅把三次维修记录都补给他了。
  带着杨先生三次维修记录的复印件,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门店。在多次沟通下,店长表示愿意帮助杨先生换机。杨先生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务必保留好消费凭证,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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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2: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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