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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筑牢防逃堤坝:有外逃倾向贪官被堵国门之内

2019年02月23日516未知admin

  原标题:广东筑牢防逃堤坝:一批有外逃倾向的涉案人员被堵在国门之内

  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广东省出逃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防逃措施得当,处置及时得力,一批有外逃倾向的涉案人员被堵在国门之内。

  近年来,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防并重,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下大力气做好防逃工作,紧盯人、钱、物等关键环节,努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防逃工作进入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紧盯“裸官”,管住外逃高危人群

  “裸官”是外逃的高危人群。广东毗邻港澳,由于历史、地缘和人文等原因,“裸官”存量大,治理难度高。广东省把盯住、管住这一人群作为防逃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裸官”的清理和任职调整,没有经验可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多次就有关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进行研究。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调整岗位处理,其中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

  深入调查摸底。对处级以上干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排查。对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制发专门表格进行摸查,仅在东莞就印发了3万多份表格。对群众举报反映是“裸官”的干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核实了解。通过摸底,全省共发现“裸官”2190名。

  开展谈心谈话。在开展“裸官”任职岗位调整前,重视做好思想工作,找他们谈认识、谈政策、谈选择。很多干部通过谈话都能认识到位,放下思想包袱,坦然面对问题,作出理智抉择。全省共有280名“裸官”的配偶(子女)放弃了外国国籍或国(境)外居留权。

  作出组织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对无法说服家人放弃外国国籍或国(境)外居留权的“裸官”作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后不再安排职务、接近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等不同安排。

  建立常态机制。集中清理后,广东“裸官”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通过进一步加强移居证件管理,严格出入境审批,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工作,坚持是“裸”必报、隐瞒必核、凡提必限,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照省委有关规定,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看紧证照,掐断涉案人员外逃路

  大多数情况下,涉案人员都是通过因私出国(境)证件外逃,管住涉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无疑是掐断了涉案人员外逃之路。广东围绕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防逃手段前置,关口前移。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按有关规定需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及时造册,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收缴和集中保管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出境证件。严格督促登记备案人员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出境证件上缴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登记保管。同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证件登记、审批领用、归还保管等制度。对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的证件信息,及时录入有关事项信息库。

  对登记备案人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出境记录进行核查。广东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专项行动,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出境记录进行集中核查,及时发现违规持证、瞒报持证、擅自因私出国出境以及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把好四关,让涉案人员插翅难逃

  防逃涉及众多环节,单靠纪检、组织、边检等任何一家之力是不够的。广东省追逃办协调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多措并举,全力防止外逃现象发生。

  把好出国(境)审批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进行严格审批,从目的地、事由、时长、次数等情况综合研判,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公安机关依据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严格落实“不批不办、不批不放”。今年以来,广东省委组织部已就省管干部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征询省纪委意见13人次。

  把好风险排查关。针对“配偶移居干部”本人不申报、组织难发现的问题,全方位收集线索,把反映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信访举报列为组织部门“12380”信访举报平台受理重点。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中,综合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和近10年出入境记录,对频繁出国(境)特别是连续前往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列为重点对象深入排查。

  把好出境限制关。限制出境措施是防逃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牢牢把住。广东省纪委专门会商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协作配合的相关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提请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程序和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把好主体责任关。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有外逃倾向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及时收缴有关涉案人员的出国(境)证照,同时采取限制出境、冻结资产等防逃措施,做到办案与防逃同步进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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