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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事故实行网上登记备案

2019年02月19日557未知admin

    

A02版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12月8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工伤事故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提醒广大企业,除劳务派遣公司以外其他参保单位,从2017年12月8日起执行工伤事故网上登记备案。同时,在网站开发实现更大存储后,将增加“上传伤亡事故现场照片”功能,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工伤备案信息。

  按照国家人社部对工伤事故进行备案的要求,长春医保在门户网站开发了“工伤登记”(工伤事故网上备案)功能,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48小时内,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工伤登记”模块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完整信息。填报的工伤备案信息将实现工伤行政部门、工伤经办部门的信息共享,作为工伤认定、工伤标记、工伤初发医药费核报、工伤待遇支付的重要审核依据和必要条件。

  据了解,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完工伤事故整备案信息,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急救医院、急救科室、转诊医院、治疗科室;填写工伤事故经过,要将工伤发生情况如实完整填写;伤亡职工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伤亡情况、受伤部位等;还要填写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劳务派遣企业,另需填写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注册地)、法人名称、经办人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

  各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如实填报工伤备案内容,如有虚假填报、先发生工伤后参保、伪造工伤事故现场、篡改就医记录、病历等情况发生,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将涉嫌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一经核实,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伤事故网上登记备案功能的调整和完善。根据长春医保网站工伤登记(工伤事故备案)功能开发进度,运行初期,以上述工伤事故信息、伤亡职工基本情况、参保单位信息为主要填报内容。在网站开发实现更大存储后,将增加“上传伤亡事故现场照片”功能,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根据网络页面显示的实际情况,按需、如实、完整填报工伤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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