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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承诺搬迁收6万失联 法院判村委会返还

2019年02月22日503未知admin

  为了搬出陕南大山,三个村民轻信西安某村主任的搬迁承诺,每人交了2万元搬迁费,可不仅没能搬出山区,收钱的村主任也联系不上。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村委会返还搬迁户交纳的费用。

  宋某家住在山阳县的一个山村里,山区条件有限,孩子上学、出行均不方便。前几年,同村的好几个老乡都搬出了大山,迁到周至县、西安市鄠邑区等平原地区,宋某也动了搬迁的想法,和两个好友开始张罗移民搬迁的相关事宜。通过老乡介绍,宋某联系上了鄠邑区某村委会主任崔某,崔某在2009年通过收取搬迁费已经为十几户陕南农民办理了移民搬迁手续。

  2016年8月,宋某等三人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崔某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协议中约定宋某等人向村委会共交纳6万元,该村委会承诺给他们分别划分桩基,并分配三亩农耕土地。宋某等人交款后,村委会向其出具收款收据。不料,交钱之后,村委会并未按照协议划分桩基,也未分配农耕土地,而且崔某手机关机,无法联络。宋某等人找镇政府、检察院解决问题均没有结果,只好将该村委会起诉到法院。

  鄠邑区法院审理查明,该村委会其他人对此事均不知情,崔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但经过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某以村委会名义收款属实,向宋某等人出具收款收据属实,在崔某向宋某等人出具的所有手续中均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及村委会主任签字,收款至今,宋某等人并未享受任何村民待遇。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该村委会收款行为系不当利益。近日,一审判决该村委会返还宋某等三人每人各2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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