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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改国籍法:不能认为取得外籍是不爱国

2019年02月21日409未知admin

  @北京青年报:#两会新闻汇#[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朱征夫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北青报记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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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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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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