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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02月21日416未知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合理调整民办教育发展的布局结构,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以下事项:

  清理整顿范围

  长春地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

  清理整顿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8日

  清理整顿任务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不达标问题。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问题。

  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

  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问题。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问题。

  6.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问题。

  7.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小升初考试问题。

  《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通知精神,积极主动与工商、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成立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2.科学谋划,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应科学谋划,制定符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结合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好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底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清体制和职责权限,做到责权一致,实行民办教育动态数据管理,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严格要求,坚持标准

  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结合2018年寒假治理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有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4.加大力度,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按照长春市“三段式执法”的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合理调整民办教育发展的布局结构,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以下事项:

  清理整顿范围

  长春地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

  清理整顿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8日

  清理整顿任务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不达标问题。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问题。

  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

  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问题。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问题。

  6.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问题。

  7.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小升初考试问题。

  《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通知精神,积极主动与工商、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成立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2.科学谋划,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应科学谋划,制定符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结合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好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底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清体制和职责权限,做到责权一致,实行民办教育动态数据管理,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严格要求,坚持标准

  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结合2018年寒假治理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有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4.加大力度,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按照长春市“三段式执法”的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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