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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非法营运最高罚款3万元

2019年02月19日371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记者/余秋亮)5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记者从该文件获悉,“五类车”在上下班高峰期在地铁站出入口、汽车站、商场等地非法营运,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广州市交委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颁布实施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赋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市交委拟制了《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记者从该文件获悉,该文件针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同的裁量规定,其中,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的,根据该标准,在第一次至第三次查处时,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营运三次以上;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暴力妨碍执法的;或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工作日7:00-9:00;17:00-19:00)或者交通管制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专业批发市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从事营运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文件针对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行为,也根据首次查处、二次查处、三次及以上查处的标准,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及严重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允许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市场配送、运输货物的,符合第三次以上十次以下查处的;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将被最高处以五万元罚款。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提意见。

    信函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号205室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邮编 510655

    电话 38689511

    传真 38689518

    电子邮件 gzjw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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