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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500块钱丢了驾照 他这样开车真危险

2019年02月20日60未知admin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刘昕 通讯员 陈意)为了省下500元的拖车费,驾驶员吴某开着一辆报废车驶入了高速公路。不曾想,行驶到乌奎高速奎屯收费站附近时遇到了交警,而他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行为,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现场】

2018年4月1日1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正在乌奎高速奎屯收费站例行执法检查,其间执勤民警接到报警称,距离收费站大约20公里处,从石河子方向驶来一辆新C牌照轿车,该车已经达到了保费标准。 

10分钟后,执勤民警凯沙尔江对驶达收费站的该车进行了拦停。“报废车辆上路本来就违法,这辆车居然还上了高速路,是在是太危险了。”凯沙尔江说。

经过民警对拦停车辆的查询确认,这辆新C牌照的轿车辆确实已达到报废标准,在对驾驶员吴某的进一步询问后得知,吴某的车以前为营运车辆,后来转为非营运车辆,今年3月份,他的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不能再开了。

“他跟我们说,他知道自己的车报废了,所以联系了奎屯第七师的一家报废厂准备将车辆进行报废。但是如果找人拖车,到奎屯他还要掏500元钱,所以想来想去为了省这500元,自己将车一路从石河子通过高速开到了奎屯收费站。”凯沙尔江说。

【说法】

高速交警告诉新疆晨报记者,驾驶报废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驾驶已达报废的校车、营运客车载客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各部件已不满足正常行驶条件,车辆保险也不能续缴,上道路行驶给驾驶员、乘客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及道路上的行人都会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如果机动车已经将要到达报废标准,一定要在报废日期到达前提前将车送至报废厂进行报废处理。一旦车辆到达报废标准,是切忌不可上道路行驶的,更不可为了省一笔拖车费而将车辆开到道路上行驶。

【处罚】

吴某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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