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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出轨”夫妻离婚

2019年02月19日17未知admin


   刘林青(化名)与王晶(化名)原本是一对幸福的“90后”夫妻,婚后育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但在2016年底,因妻子王晶沉迷于玩微信,两人闹起了离婚,后经调解原告撤诉。近日,两人再次出现在丹凤县人民法院竹林关法庭,终因劝和无效调解离婚。
   王晶与刘林青结婚后,一直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两人的日子过得平淡却充满了爱与温暖,特别是女儿的出生,给他们的家庭平添了更多欢乐。但很快,因妻子王晶沉迷于玩手机微信,夫妻双方的感情渐渐出现裂痕。
   由于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微信好友聊天,王晶越来越疏于对家人的照顾,脾气也开始变得暴躁,对丈夫一些行为的容忍度降低,觉得丈夫对自己不够体贴和关心,两人开始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2016年底,刘林青醉酒后翻看妻子的手机,发现妻子与微信好友有暧昧的聊天记录,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架,妻子离家出走。后虽经亲友劝说和好,但王晶总觉得自己并未真正“出轨”,不应被丈夫怀疑。2017年初,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王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详细了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后,认为他们的婚姻只是出现了危机,但并未达到无法挽救的程度,因此动员双方亲属共同做王晶的工作,经劝和调解,王晶撤诉。半年后,法官又接到了王晶的电话,她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
   在法庭调解时,法官想用情与理挽救这个曾经幸福的家庭,但原告王晶态度坚决,她当庭对被告说:“我是铁了心不想跟你过了,你如果不同意离婚,我也不可能回去,拖的时间越长只会让我们之间的仇恨越深。”经过询问,法官了解到,被告内心也始终无法原谅妻子的“微信出轨”,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女儿由被告抚养。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原告王晶不停地哭泣,她惋惜曾经美好的家庭如今支离破碎,也难以割舍对女儿的那份爱,但为时已晚。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对于离婚案件都要组织调解,目的就是希望离婚的双方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
   本案中,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庭已经做了充分的调解和好工作,但两人的关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第二次诉讼中,法官仍然希望两人能够摒弃前嫌,多从子女的角度出发继续过好两人的日子,但是原告已对这段婚姻彻底死心,被告也不再信任原告,因此调解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希望本案能够让喜欢玩手机的年轻夫妻引以为戒,请不要过分沉迷于微信这样的聊天软件,而忽略了对家人的陪伴。别让微信毁了你的幸福生活!
   【法官介绍】
   龚永红:丹凤县人民法院竹林关法庭副庭长、四级法官、丹凤法院员额法官
  拍案说法
   每起官司,都有让人悲悯或痛斥的地方,仔细剖析会让我们反省和思考;每件讼案,都有法理结合的感悟或体会,冷静透析能让我们懂法守法。“拍案说法”栏目邀请判案法官优选最有价值的典型案例,用专业的法律视角为您解析其中的法理,为受众普及法律知识。
   本栏目由华商报商洛记者站、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办
   本期主持人 程娟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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