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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地方领导迟报漏报安全事故将被问责

2019年02月20日310未知admin

  原标题: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阻挠安全事故调查将被问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将被问责。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等。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在“责任追究”部分,《规定》内容显示,存在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情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此外,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依据《规定》,党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这两条硬规定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长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这直接导致当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规定》的出台对于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有什么意义?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对于刚刚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强化安全管理,做好事前预防,将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就是对改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最有效的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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