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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调高 保障群众权益

2019年02月19日391未知admin


    随着城市的扩容提质,区域城市轨道的接驳,惠州发展不断提速。一大批优质产业项目和建设工程实现签约进驻,这也使得项目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面临着的征地难问题不断引起关注。如何破解该局面?市国土局日前公示的《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意见》”)有望对此实现优化。

    在集体土地征地管理方面,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政府的实施主体地位,优化征地流程,上调了市民最关注的补偿标准。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等环节有效规避了按户、按人口补偿方式的弊端,转向按楼栋计算,设定相应的120平方米的房屋占地面积和4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认定标准进行补偿,有效规避个别村民骗取补偿行为的出现,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张峰

    谁来实施?

    县区政府主导,优化征地程序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项目的落地就卡在征地环节,因为市场地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而征地补偿还维持在老标准,使得征地工作难度较大,项目建设也无奈推迟。

    新《意见》被视为对当前集体土地征地工作出现的难题的优化。意见稿首先对征地实施主体进行了规范和强化。要求该项工作体制必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征地。各县区结合地区实际,有效地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同时受到关注的则是征地补偿争议调解机制的设立,各县区均需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征地补偿争议调解机构,调处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厘清各部门的权责,新《意见》有效实现了征地程序的优化。新《意见》中,大量征地环节的职权都已下放至县区,各乡镇、国土、财政、县区部门权责边界都得到厘清,简政放权,实现了流程优化。以征地预公告为例,此前各区征地预公告均需上报市政府,而新规则可直接实施,无需再上报市一级政府审批。

    “单单这一个预公告的环节的简化,相较于此前就至少缩短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周期。”在受访过程中,市国土局征地中心主任孙育智介绍,新《意见》基本反映了目前最真实的征地市场需求。

    被征地如何补偿?

    安排留用地组织生产,城区补偿不低于15万元/亩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如何保障其生活?在既有的征地相关政策中都将预留相应标准的“征地留用地”作为征地安置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近年来,随着惠州村企合作模式的兴起,无论是村集体土地入股与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还是其他产业的经营,自留地的有效开发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活。意见稿针对这一机制做出了完善。

    新《意见》介绍,留用地将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同时要求留用地应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村民个人。

    具体到留用地安置标准,新《意见》指出,村民留用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安排;选择集体建设用地则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2%安排;若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则将按照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更高是否意味着鼓励村民选择货币补偿?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各地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对于赣深高铁、广汕客专,以及城市轨道等线性工程面临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新《意见》则指出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为避免标准波动太大使得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新《意见》对于补偿标准范围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定,按照各县区的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补偿款预存标准为: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不低于15万元/亩,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不低于10万元/亩。

    房屋征拆如何补偿?

    与区域二手房价格相当

    除了被征地的情况,部分被征地面分布的村落、房屋如何界定和补偿同样受到关注。新《意见》指出,住宅房屋是指有建筑基础,有完好的外墙和屋盖,层高在2.2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建筑物。

    具体到房屋类型,意见分为五大类。1—4类为拥有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镇街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而第5类则为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

    这也意味着该部分无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也正式被纳入补偿范畴。征地补偿时,新《意见》要求由权利人申请,经县区住建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认定后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

    “房屋征拆难,村民不愿意的主要原因还是房屋评估值过低。”孙育智介绍,在以前的征拆工作中,有群众就说房屋拆了,补偿的钱却不够买新房,不愿意搬。

    新《意见》中这一局面得到改善。孙育智说,对于没有安排宅基地的房屋补偿,新规根据市场重新调整了评估标准,同时还增加了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这三项补偿费用加起来基本够所在区域的二手房价标准。“正常补偿标准普遍都能达到7000—8000元/平方米。”

    新《意见》介绍,被征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价值评估应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综合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市场估值。而一次性签约补助则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不高于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则给予300元/平方米的限时搬迁奖励,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

    此外,新《意见》还鼓励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政府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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