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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掀开引擎盖发现大量金银手饰 "江湖大盗"被抓获刑

2019年02月22日531未知admin

  正义网来宾9月7日电(通讯员陈敬东)二名湖南男子因是同乡,又因有共同的“盗窃履历”而联手流窜作案。就在二人窜到广西象州县城盗窃得手逃到桂林市灵山县时,却不料在警方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其藏匿在小车引擎盖下的赃物,二人的“发财梦”被打破。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的刑罚。

  周某、刘某均为湖南省宁远县人,均有盗窃犯罪前科。其中周某2012年7月刑满释放;刘某2016年5月刑满释放。据法院判决,2013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周某波、刘某红等三人(已判刑)窜到广州市海珠区等地,采用撬窗入户方式盗窃三户人家的现金共计12000余元及价值25000余元的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等手饰一批。 2016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周某、刘某伙同欧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车窜到广西象州县城,采用剪断防盗网的方式入户盗得户主邱某手链、翡翠镯等价值16302元的金银首饰一批。盗窃得手后,周、刘二人驾车逃离象州县城。11月24日,当二人窜到广西灵山县城以为安全无事时,却不料被湖南省警方检查发现藏匿在小轿车引擎盖下的被盗物品,二人遂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刘某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又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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