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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绮委员: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

2019年02月21日362未知admin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刘亚 摄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刘亚)“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亟需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为托育的婴幼儿撑起“法治保护伞”。

  黄绮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托育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催生了市场非正规托育机构。这些非正规机构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体系之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黄绮建议,尽快制定托育服务准入机制,推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公民合营”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共同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实际需要。同时,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形成保育员定期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将有不良记录人员列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保育等与儿童服务相关的行业。

  在黄绮看来,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针对婴幼儿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使第三方市场化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服务透明化、公开化、信息化,始终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中。

  黄绮认为,应加强立法研究,出台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治手段保障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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