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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充“黑户”气瓶 最高罚款20万元

2019年02月24日64未知admin

大洋网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草案修稿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气瓶使用管理人未尽气瓶管理义务,违法充装“黑户”气瓶,最高将处20万元罚款。

条例对气瓶采购、充装、保养、销售等环节作出规定。条例明确,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气瓶登记、标识、保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和瓶装气体安全使用指导的首负责任人。气瓶使用管理人应负责气瓶充装环节的维护、保养,充装前后应当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且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气瓶使用管理人若使用未在本单位登记、没有唯一识别编号、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规定涂敷信息、距检验合格有效期不足30日、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等情形的气瓶充气,将违反条例禁止充气条款,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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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3 2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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