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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住宅小区停车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2019年02月21日241未知admin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文洁、何瑞琪、蒋偲、卜瑜、耿旭静、龙锟)在昨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提出建议,将广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等文件精神,2014年起,部分省份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一些超、特大城市出现价格大幅上涨,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纠纷事件频发。

  以广州为例,广州常住人口超过1600万人,截至2016年底机动车保有量约245万辆,住宅类停车位35.3万个。2015年8月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广州不少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单方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据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计,2017年上半年关于停车费投诉举报数量高达9900多件,是2015年同期的2倍。

  广州的车辆与停车位比例为1∶0.3,车位具有稀缺性和一定的垄断性及不可选择性。陈建华认为,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不具备竞争条件。而且大部分业主无法与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平等协商,目前放开收费未起到鼓励增加住宅停车设施供应和改善停车服务的作用。

  (下转4版)

  (上接1版)陈建华还指出,目前广州已经具备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恢复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条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时召开网络立法听证会,66%网民支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这一条例时,曾考虑对广州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立法思路得到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法制办等单位均表认同,形成了普遍共识。

  为此,陈建华建议,国家发改委同意并指导广东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允许广州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届时,广州市将重新评估和研究制定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价格管理政策及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机制,实行动态价格管理政策,既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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