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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替考将终身禁入事业单位

2019年02月19日440未知admin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昨天公布,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人社部印发的该《规定》明确,应聘人员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行为,其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业内人士解读,此规定意味着应聘人员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将终身禁止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行为,将被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等行为,将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适用本《规定》。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招聘单位违纪违规处分

  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不服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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