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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江苏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2019年02月21日190未知admin

    中青在线南京1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郭阳琛)国家海洋局今天发布消息,根据***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批准,督察组于14日向江苏省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指出江苏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1+3”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经济带,积极推进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研究出台《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全省9676.07平方公里的海域纳入保护区;持续开展“海盾”“碧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督察指出,江苏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文件,违反***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政府。2012年以来,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03公顷。

    同时,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存在两证并存;围填海存在大量闲置;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等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做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不规范,违规占用海域进行养殖等现象也屡有发生。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案件,其中,南通市107宗、连云港市48宗、盐城市29宗。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2012年以来,三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质均劣于一类海水水质,长期达不到海洋功能区水质的要求。督察中,江苏省仅提供了25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与督察组发现江苏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338个(含养殖排水口125个)差距巨大。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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