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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管明确现金贷六原则: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

2019年02月20日340未知admin

  原标题:监管明确现金贷六大原则 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宓迪)一如预期,现金贷整治进一步升级,相关部门对暴力催收、高利贷等市场乱象都划定了“红线“。此外,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所谓现金贷,可以理解为无固定场景、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的小额资金的出借业务,是比较典型的需要高技术的一种放贷业务,具有金额小、期限短,无抵押、无担保的特点。

  今年以来,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有保守估计称,现金贷行业的余额已经达到了1万亿元。与此同时,现金贷背后的高利贷、暴力催收、无证经营也受到了多方关注。

  明确六大业务开展原则

  新京报记者获悉,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现金贷业务将把握六大原则,包括:

  1)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2)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3) 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4) 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5) 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6) 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

  相关文件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此外,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

  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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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4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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