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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违反规定 导致国家财产损失249万元

2019年02月24日374未知admin

  正义网桂林8月14日电(通讯员 陈思君 蒋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广西全州县农机局的唐某、朱某、陈某以及全州镇农业服务中的周某、财政所的江某等人违反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损失249万元人民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四年、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周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罚。 

  经审查查明,2014年上半年,全州县某农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已判刑)在全州县周某等22户养鱼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向22名养鱼农户共销售了870只网箱养殖设备的事实,虚开补贴农机具销售发票,伪造农户与网箱合影照片,假冒渔民签名,冒用22名农户的名义向全州县补贴办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随后到全州县全州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核机申请。被告人朱某、陈某在明知22名农户的申请材料的签名均由经销商文某代签且23名农户均没有到场申请的情况下未予以制止仍然通过了审核,之后被告人唐某、朱某、陈某、周某、江某在核实上述网箱养殖设备机具过程中,违反了“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等相关规定,只清点了渔网数量,没有认真到人机合影的地点核实机具的型号、规格,就在22名农户的《农机购机核机证明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使核机得以通过,导致文某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共计249万元人民币,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被告人唐某、朱某、陈某、江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朱某、陈某、周某、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机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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