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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好故事】检察官揭开“有人来投案的谜案”

2019年02月24日600未知admin

  “树是我砍的,今天,我来投案自首。”就在侦查人员对一起盗伐林木案摸排线索过程中,年逾古稀的老人卢某走进了福建省漳平市麦元森林公安派出所。这一天,离案发已近半年。 

  2015年10月,在漳平市偏僻的山场,有人发现一小片树木被砍伐,留下的树头清晰可见。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用油锯砍伐,总共砍了28棵杉木,木头用来装修房子。”卢某刚一落座,就直接向民警坦白。作案时间、地点、工具、数量,卢某交代的事实与初查结果基本吻合,但见到气喘吁吁的卢某第一眼,民警就心生疑问:一个70多岁的老人,能在半天时间砍倒这么多、不少比水桶还粗的树木? 

  “就你一人上山砍的?没有其他人帮忙?”“没有第二人。”卢某一口咬定。 

  由于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侦查工作一度搁浅。一个多月后,漳平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遂派出生态检察科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 

  经过仔细阅卷、勘查现场,检察官提出一个建议——用侦查实验还原作案经过。数日后,侦查实验启动,检察官全程监督。 

  “你是怎么使用油锯的?先操作一下。”卢某拿起油锯,左看看、右瞧瞧,最终放回了地上,声音低沉地说:“我不会用油锯。” 

  卢某从来没用过油锯,砍伐28棵杉树的另有他人!但油锯手是谁?卢某又沉默了。案件侦查再次陷入僵局。 

  锁定特定人群,找出油锯手!检察官结合办案经验,以及当地年轻人会使用油锯的比较少等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在卢某的亲戚朋友中,特别是40岁到50岁之间、会使用油锯的男性之中进行排查。 

  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组织力量排查。很快,林某进入侦查视线。随着林某到案,案情也水落石出:2015年10月初,卢某雇请邻村的林某帮忙砍伐杉木,用于装修老房子。两人带着油锯、柴刀、汽油等来到山场。按照卢某指定的砍伐范围,林某用油锯砍倒杉木28棵,并分别裁成4米至5米长的段木。经鉴定,砍伐杉木折合立木材积10.44立方米。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漳平市检察院以卢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5月16日,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林某由于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盗伐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案子办结了,故事还在延续。微信公众号“阳光漳检”揭开这起“有人来投案的谜案”后,引起粉丝围观、热议。 

  有网友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折腾半天,最终受罚的不还是卢某一人吗?和一开头他来投案自首、直接办了他不是一样吗?何苦费这么大的精力挖出油锯手林某? 

  “当然不一样!找出油锯手林某,就弄清了事实真相,排除了非法证据,对卢某定罪就有了充分证据。”办案检察官说,这是事实的价值、证据的意义,是程序和实体的正义。“这是检察官必须始终坚守的职业底线。”检察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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