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电梯劝阻吸烟劝阻者:今后可能还会去劝

教育频道 2019年02月21日282未知admin


电梯内监控录像截屏。


二审庭审现场。(郑州中院)

大洋网讯  医生劝阻吸烟致死案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诉讼请求。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的判决,是公正的。”劝阻者杨先生说,大半年来,他更多受到的是来自心理方面的压力,毕竟背着官司不会轻松。在二审判决之后,他希望生活能够回归正常。

老人段大爷去世,自己也背上了官司,当记者问及杨先生今后是否还会对这种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劝阻时,他认为,自己可能还是会进行劝阻,毕竟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有拒绝二手烟的权利。

去年5月,家住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吸烟,一番理论后,老人不幸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老人家属田女士起诉杨先生并索赔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1.5万元,田女士不服判决之后提起上诉。

劝阻:

楼上楼下有不少孕妇

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先生从家里出门,“我本来想到负一层车上去拿充电器,然后到小区门口拿快递的。”杨先生回忆说。

在上了电梯后,他发现一名老人在电梯内抽烟。据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5月2日上午9时24分,电梯运行至14层时打开,杨先生走进电梯,此时老人正在电梯内抽烟。

他介绍说,自从他进入电梯后,老人手中的烟就一直点着。“我是一名医生,而且妻子和楼上楼下有不少在孕期的邻居,所以就劝阻老人不要抽烟。”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楼上都是年轻人,他也不会那么说了,毕竟是老人,但是当时在孕期的邻居有不少,而且上下楼都会乘坐电梯,孕妇也会因此吸到二手烟,所以,他才跟老人说吸二手烟的危害,并提醒老人吸烟也有害健康。

杨先生继续说,实际上,他当时也是第一次见到老人,“我跟他第一次见面,又不认识,肯定也不会说什么过激的话,更不会骂老人。”

但是,杨先生的劝阻还是引发了老人的情绪,说他“不尊重老人”。他则回答老人说,并没有不尊重老人的意思,只是提醒老人电梯内尽量不要抽烟。他看到对方的情绪比较激动,就不再说什么了。

在此期间,杨先生和老人均没有辱骂对方的行为,而且也并没有肢体上的冲突。“这些在监控中都可以看到。”

突发:

给老爷子做了心肺复苏

老人按下的楼层是一层,而杨先生则是要去负一层。

但是,此后,当电梯到达一层时,老人并没有下电梯,而是跟着他下到了负一层。

“我一看老人一直跟着我,不知道要做什么,就和他说去物业让大家评理。”杨先生说,然后,他就和老人一起来到了物业管理处,双方将事情一说,然后就彼此“和解”了,他也就离开去拿快递了。

杨先生回忆说,当时在物业办公室的时候,也同样大家都没有辱骂或激烈的冲突,这点物业的许多人都可以作证。

“我和老人在一起的时间很短,更没有什么辱骂或肢体冲突。”杨先生说,这点无论在电梯里的监控视频,还是物业的人都可以证明。

杨先生说,过了没多久,路过物业办公室时,物业就告诉他有人突发心脏病,他作为医生马上就来到了现场,一看是刚刚才见过不久的“老爷子”,他当时并没有多想,马上给“老爷子”做心肺复苏,而且救护车也在5分钟左右就到了,但是还是没有将老人救回。

“之后才知道老人的心脏一直不大好,还做过搭桥。”杨先生说,从老人的亲属处也才知道,老人的脾气也比较大。

官司:

家属索赔40万元

此后,老人家属认为,杨先生“无故”与他发生争执,又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前对其大声呵斥,导致老人心脏病发作死亡。

然后,他和老人的家属就一起来到了派出所。对于派出所内发生的事情,杨先生回忆说,当时他去做笔录,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几十万元,但他觉得自己没有过错,对此不能接受。“我又没有做什么,就劝老人不要吸烟而已,也没觉得有什么过错。”他说,如果说当时他因此打了老人、骂了老人,那么赔钱是他咎由自取,但是他并没有过错却要赔几十万元,这点他是不能接受的。

“拒绝赔偿后,家属对我进行了辱骂,还纠集了一批人威胁我下跪道歉。”他回忆说,当时家属的情绪都挺激动的,他也理解家属失去亲人时的痛苦,所以,他就下跪了。

事后,老人家属还是将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杨先生未能预料到的,杨先生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老人确实是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结局:

撤销原判,驳回诉讼

“在一审判决时,就已经强调了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二审也强调了这一点。”杨先生说,对于老人的离世他也很惋惜,但老人的死与劝阻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一审的时候,我就在庭上说过,无论判决最终如何,我都会出于人道主义委托法院向家属捐赠5000到10000元。”杨先生告诉记者,尽管他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老人还是去世了,老人的家属需要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他还是理解他们的。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单艳伟则告诉记者,在一审判决之后,杨先生还专门打电话向她询问什么时候给老人家属这个钱。“我当时说,要看老人家属是否上诉,然后才能确定时间。”

但老人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接受,并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本身有心脏病,病发死亡自身有责任,而杨先生对老人的死亡也有部分责任。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说,他上午参加了开庭宣判的过程,他得知二审结果后,认为自己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这件事主要是是对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毕竟背着官司怎么会轻松呢。”他继续说,希望通过二审的判决,生活能够回归正常。

尽管二审判决撤回了“补偿1.5万元”的一审判决,但他还是依照之前所言,通过法院向家属捐赠了1万元。“自己说过的话要算数。”

一位老人去世,自己也背上了官司,当记者问及杨先生今后是否还会对这种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劝阻时,他说,自己可能还是会进行劝阻。

郑州中院:

劝阻与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问:杨某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确定杨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某是否存在过错。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一、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二、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某此前不认识段某某,也不知道段某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某的故意,而且杨某在得知段某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某积极施救。杨某对段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文/广报记者张丹

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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