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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保姆“雷区”多,先做“功课”防隐患

2019年02月22日21未知admin



    本期主题:保姆纠纷

    “杭州保姆纵火案”、“合肥保姆虐童案”、“广东保姆别墅溺亡案”,这些跟保姆相关的案件不但触碰了法律红线,还强烈冲击了人们的道德与情感底线,与保姆相关事件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法律上讲,如何请一个放心的保姆?如何最大限度减少保姆和雇主之间利益冲突?■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熠杨

    案例1

    拖地没擦干,保姆摔跤雇主赔5万

    请来的保姆在家中拖地,地板弄湿后没有及时擦干,没想到保姆自己走到湿漉漉的地板上摔了一跤,摔成八级伤残。保姆状告雇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近日,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七成责任,赔偿5.3万元,保姆自担三成责任。

    2016年10月,隆回县李女士父亲年迈,她请了王女士在家照顾父亲,每月1800元。当年11月13日,王女士在打扫客厅时,把客厅瓷砖弄湿,没有拖干。而此后,王女士穿着拖鞋,给李女士父亲端饭时摔倒在地。王女士随即被人送到医院,李女士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王女士花费八千多元。今年2月,王女士的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王女士的家人与李女士多次就赔偿商议无果,王女士起诉李女士,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多元。

    庭审时,李女士辩称,王女士摔伤完全是当保姆未尽到责任,她打扫客厅弄湿后没有擦干,且她为当保姆,故意报小年龄,王女士应该自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工作中受伤,应当由雇主李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5.32万元。

    案例2

    保姆去卧室拿浴巾,1岁半宝宝澡盆溺亡

    保姆去卧室拿浴巾,把1岁半的宝宝单独留在澡盆里,等她发现时,宝宝已经没有了呼吸。近日,邵阳大祥区法院对“保姆过失溺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朱某今年57岁,出身农村,为人老实。今年2月初,朱某通过中介受雇于邵阳市大祥区某小区一黄姓人家做保姆,负责照顾一岁多的幼女童童。

    今年3月31日晚8点多,朱某给童童洗完澡后,发现没有带浴巾,就把她留在浴缸内玩水,自己离开去卧室找浴巾。等朱某返回卫生间时,童童已经一动不动,没有了呼吸。朱某马上告诉了童童的祖母。遗憾的是,在去医院抢救的途中,童童死亡。鉴定发现童童符合溺水死亡。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朱某因害怕和自责,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大哭不止。案件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朱某的家属想办法赔偿了童童父母人民币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朱某在庭审及和解协议中承认了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被害人的父母表示愿意和解,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同意对被告人朱某从宽处罚。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法官肖为介绍,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适用了《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指定罪名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朱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真诚悔罪,且已作出赔偿达成刑事和解,法院坚持以教育和挽救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朱某判处缓刑,符合罚其当罪、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肖为说。

    案例3

    “老实”保姆隐瞒贩毒经历

    偷雇主7000元逃走

    看到人忠厚老实,邵阳人龚女士没有询问保姆经历,就拍板把她雇来家里工作,哪知十天后的凌晨,廖某偷拿了家中锁起来的七千元连夜逃离,下落不明。

    龚女士的父亲年迈,她想请人来父亲家中照顾。经人推荐,她找到了某家政中介公司,看到廖某忠厚老实,手脚麻利,龚女士拍板雇下廖某照顾父亲,廖某平时住在龚女士父亲家中,有专门的保姆房。出于对廖某的信任,龚女士没有仔细询问廖某的经历。

    2016年12月14日,廖某来到龚女士父亲家中。而在工作期间,她发现保姆房有一个大抽屉上了锁,她在另一个小抽屉中找到了大抽屉的钥匙。廖某按捺不住好奇心,打开了大抽屉,里面竟然是厚厚一叠现金,近两万元。

    当年12月24日凌晨,廖某拿着大抽屉中的7000元后,拿上自己的行李,连夜离开龚家。

    发现保姆不见后,龚女士多方联系也没能找到廖某。隔天,龚女士的父亲发现家中失窃,随即报警,同时通知了家政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龚女士报警后才得知,看上去忠厚老实的保姆,竟然有前科,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

    民警多番寻找,廖某仍然下落不明。没想到两个多月后,张先生竟然接到廖某电话,廖某再次请他帮忙介绍工作。张先生挂掉电话后,马上报警。

    今年3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某犯盗窃罪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廖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防止保姆“零门槛”入职

    邵阳大祥区法院法官肖为介绍,保姆导致幼女溺亡案件中,朱某年近六旬,文盲,来自农村,家庭条件较差,为挣点收入进城做保姆,未经过任何培训,也无任何经验,在给婴幼儿洗澡的过程中发生悲剧。他认为,规范保姆行业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必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保姆自身素质。近年来,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旺盛,而大多数保姆来自农村地区,缺乏基本护理常识。为此,应当加强对从业保姆培训,促进家政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二,必须通过正规途径,审慎选择。对于家庭雇主来说,在雇佣保姆时一定要格外慎重,必须从正规的家政服务中心进行选择。

    其三,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保姆入职门槛向来较低,如果任其“零门槛”存在,无疑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一些家庭通过熟人、亲戚介绍找保姆,碍于面子或者图省事,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形式合同,这其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他建议,最好通过正规家政公司请保姆,同时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不要与保姆签“私约”。如果是他人介绍的保姆,也要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各项责任,同时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以免发生纠纷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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