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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违规吃低保 纪律处分就了事?

2019年02月19日346未知admin

  今年6月初,云南德宏州纪委发现陇川县民政局存在干部职工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随后迅速介入调查。近日,当地对外公布调查情况:56名干部职工中,有40名领导、干部职工及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达40.5万余元(11月23日央视网)。

  一个局56名干部职工,有40名干部职工的82名亲属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其中27名干部职工及亲属44人违规享受低保资金40.5万余元。算一算可以发现,该局超过70%以上干部职工亲属违规吃低保,他们这是把服务群众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活脱脱地将困难群众应当享有的“低保”演绎成了“官保”。低保对象本是年老病残等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低保就是他们的“救命钱”,对“救命钱”也不放过的民政干部有多贪婪,对此必须严肃惩处,以儆效尤。

  从通报看,对民政局5名领导班子成员作出纪律处分,40余万元低保资金全部收回,82名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已停发,应当说处理是及时的。不过,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严格依法、是否罚当其罪?

  骗取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一度成为社会顽疾,老百姓恨之入骨。实践中,有些按诈骗犯罪处理,有些给予行政处分,有些追回社保待遇后不予处理,认识不同,做法不同。为了解决执法标准不一、处理结果不一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情形,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在这一事件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呢?“44人违规吃低保40余万元”,具体到每个人吃多少,通报没说,但人均达到9000余元,这个数目已远超诈骗罪起刑点3000元标准,推测有人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应该不奇怪。骗取过程难免要伪造材料,打通各个审核环节,恐怕还有人涉嫌构成共犯。事实是什么,还需当地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件的影响是恶劣的。民政局公职人员参与其中,违规吃低保总额达到40余万元。根据司法解释,“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符合渎职犯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要件。是否存在渎职犯罪,也还需明查。退一步讲,即使不构成犯罪,骗保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该依法处罚。

  对相关人员仅仅给予纪律处分有避重就轻之嫌呢?对有关人员未予处理有放纵之嫌呢?不让人们作此深想,怕是不可能。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对法律置若罔闻,根本起不到打击震慑作用,无以警示多发的骗保风。想想当地那些应当享有低保的困难群众,侵蚀“救命钱”的蛀虫难道不该受到法律严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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