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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汇聚法治中国建设新力量

2019年02月24日342未知admin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员额法官完成宪法宣誓。至此,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全国共有12万余名员额法官。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批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最高检机关入额遴选工作圆满“收官”,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各归其位,与各地入额检察官一起踏上新的履职征程。

  承载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期盼,他们踏上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员额制改革带来新变化:在总编制未增加情况下,全国基层法院检察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人均办案数量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后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

  啃下“最难啃的硬骨头”

  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这个新名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法院检察院围绕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各类别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员额制改革正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

  通过严格考核,员额制就是要选拔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司法辅助人员,组成一线办案的精兵强将。正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官要把抽象的法律变成活法律,法官的劳动很复杂,是法律技能与职业操守的总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万多名,成效逐步显现。

  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万余名,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这说明员额制改革确实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说,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以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契机,实行法官员额省内统一调配。

  “员额制改革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既是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也是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他表示,员额制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入额遴选必须是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从全国法院、检察院情况来看,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已经总体被“啃下”。

  严把遴选入口关

  自1992年走出校园,刘敏即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干起,2000年成为助理审判员,2010年成为审判员,后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任职。现在,她已经从一巡回到最高法院本部,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名单中也有她。

  “我在去巡回法庭的时候,就经过了严格的遴选。作为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已经开始独立签发案件,实行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所以这次不用考核。”刘敏说,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或曾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按要求审查后,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入额。对审判员采取考核方式,择优入额;对助理审判员采取业绩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择优入额。

  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最高法院已经在6个巡回法庭先行先试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2017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同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改革之箭,瞄准的是遴选精英这个靶心。改革中,谁能入额是关键。

  “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徐家新说,最高法院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对廉政审查不过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近3年工作绩效偏低的不予入额。在民主测评、笔试、专业评审及业绩考核等量化评分环节设置了硬杠杠,确保入额遴选的各个程序均起到把关作用。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要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说,检察官入额不是“一入了之”,也不是终身入额。最高检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离开办案部门、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不胜任、业务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退出员额。

  在强调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等基本条件的同时,最高检入额方案不仅明确了参与入额遴选的资格条件,而且明确了七种禁入情形,如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或者检纪处分,处于受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均不能参与入额遴选。

  依法独立履职有底气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从今年10月1日起,入额检察官将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强化入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责任。

  近年来,最高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增长,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加重。如何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成为摆在最高法院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首批法官入额完成后,最高法院机关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徐家新说,在赋予法官更大审判权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和监督权力清单,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徐家新表示,最高法院将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法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于终身入额。入额法官考核不过关、作风不过硬的要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最高法院还将落实和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撑腰打气。

  “法官是引导社会规范、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标志着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通过员额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目标蓝图将有更加可靠的保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邹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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