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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以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2019年02月24日433未知admin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 刘潇潇)记者今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了共享汽车的发展,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优化交通出行体系、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于1989年成立。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然而,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数据显示,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与之相比,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汽车租赁业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为此,6月1日至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指导意见》中提出,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指导意见》指出,将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在租赁结算上,《指导意见》规定,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需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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