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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两级法院开展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合围攻坚”行动

2019年02月22日107未知admin



近日,沧州中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制定了《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合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近日,沧州中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制定了《2017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合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合围攻坚“行动。行动以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完成“第三方评估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目标,以规范执行为标准,以省法院“合围攻坚”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平仓、收网、达标”三大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执行、类型化案件专项执行、协同执行,加强执行监督,突出联合惩戒和拒执打击,力争在年底对2013年以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规范、有效执行,执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显著增强。

行动要求各基层法院“春雷行动”——执行攻坚战指挥部直接转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合围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领导落实中院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本院“合围攻坚”行动方案,完成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同时,各基层法院要向县(市)、区委政法委主动汇报合围攻坚工作相关情况,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法委的协调支持下开展工作。

各基层院应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执行活动。案件执行中,要做全做实“四查两报”工作,用好查封、扣押、冻结和纳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开曝光、审计、悬赏、搜查等执行措施,用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失信联合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院以执行指挥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协同执行”,协调、指导各基层法院解决一批重大、疑难的跨行政区域的执行案件。两级法院应按照省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措施》和中院《关于组织开展“见证执行”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活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亲身经历执行难的真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积极推进市“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工作,细化推进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到相关单位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配合,深入落实《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畅通拒执罪的流程通道,加快拒执罪的审理。运用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有效规制和依法打击,全方位强化执行威慑。通过集中限制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公安机关侦查一批、检察机关公诉一批、当事人自诉一批、法院判决一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嚣张气焰,凸显执行工作强制性。

坚决落实失信惩戒规范化、常态化要求,严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确保应纳入的全部规范纳入,不应纳入的及时屏蔽或撤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失信惩戒曝光力度,做到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地铁、机场、公交、车站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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