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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协助海口海事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9年02月20日46未知admin

共同研究船舶扣押后的执行对策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韦旭伶法官登轮扣押前耐心地向“宏翔158”轮的管事兼大副释法析理

  3月20日下午,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全力协助海口海事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促成被执行人武汉某海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偿还26万元债务后又与申请执行人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得到海口海事法院和涉案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3月19日上午,该院防城港法庭庭长王名胜接到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莫法官电话请求,说有一紧急执行案件需要法庭协助执行扣船,原来是被执行人海运公司名下的涉案船舶“宏翔158”轮在3月19日早上已经到达防城港企沙海域,海口海事法院执行人员因路途关系,无法及时赶到防城港,希望北海海事法院能协助对该船实施扣押。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该院防城港法庭庭长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在法庭干警全力配合海口海事法院执行。据了解,该案由海口海口海事法院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海运公司需向崔某支付赔偿款50万元,分两期支付。在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海运公司按期支付第1期赔偿款25万元后就一直躲避执行,拖欠申请执行人债务25万元。

为了确定案涉船舶的准确靠泊位置,韦旭伶法官一边联系防城港海事局帮忙查询,一边和海口海事法院联系传真委托执行文书。中午12点左右,发现该轮停泊在企沙港一码头卸货,因为该轮是一千多吨的船舶,装卸货非常快,货卸完可随时离港。情况紧急,防城港法庭立即启动快速执行程序,马上开会研究执行方案、分析执行风险,在得到海口海事法院的委托执行传真手续后,即安排由韦旭伶法官带队驱车前往30公里外的企沙港登轮实施扣押。

下午三点,被执行人的“宏翔158”轮卸完货准备离港时,被北海海事法院及时扣押下来。

当日深夜十二点半,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干警一行3人赶到防城港。3月20日早上,该院防城港法庭与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干警共同研究船舶扣押后的执行对策,并将该轮的管事兼大副传到防城港法庭进行约谈。经海口海事法院执行主办法官和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韦旭伶法官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海运公司答应立即筹款交齐执行案款。之后在三小时内,被执行人陆续将涉案执行案款及其相关费用26万多元汇至海口海事法院的执行专户。至此,一起自2015年开始诉讼并在2016年申请执行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两省区海事法院的紧密配合下得到圆满解决。

拿到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宏翔158”轮的管事兼大副感慨地说,“终于不用再躲躲藏藏的航行,可以放心的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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