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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细化54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

2019年02月20日103未知admin

亚心网讯(记者康颢严)出入境、车驾管、户籍申报,新疆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将进一步完善更多对接群众的服务需求,多项业务可“上网”办理让市民少跑腿。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九大方面54项具体措施。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等改革政策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林介绍说。

其中包括明晰执法权责,严格按照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对群众反映的证明过多等问题进一步减证便民。

我区还将进一步探索实行“互联网+公安服务”模式,依托新疆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接群众服务需求,推进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拓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行网上预约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考试预约、网上交通违法处理等更多便民利民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部分改革工作已经试点推行,如受立案制度、刑事案件审核机制已经建立并试运行,部分地级公安机关、大多数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案管中心,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全面建立。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谢林表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继续阅读:《实施意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执法窗口有“言行规范”

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呢?此次《实施意见》中提出,今后将在全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窗口服务。

据了解,对于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将覆盖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多警种的服务窗口,用不断规范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努日曼·肉孜说:“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对“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作出规定,今后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采取经常性明察暗访、挂牌督办、蹲点督办、集中治理等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及执法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全区将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此次《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

据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蔡红剑介绍,在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工作中,目前我区已开始推动在地级、县级公安机关成立案管中心,在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成立案管室,增配警力,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目前全区所有108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落实“两统一”要求。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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