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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让没有识别或承受风险能力投资者参与 平台要承担责任|新京报财讯

2019年02月19日414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侯润芳)“在我们国家,很多风险是因为把钱贷给了不适当的人,或者把投资的产品卖给了不恰当的人。所以,穿透式的监管和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至关重要,否则,这个行业会变得非常混乱。因为数字金融行业除了个别的领域以外,绝大部分都是直接融资,它的根本含义是自己做决策、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投资者没有识别或者承受风险的能力,让他们来参与这个产品,我认为,首先这个平台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今日,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联合发布《IDF&SFI联合报告:2017·美国Fintech考察报告》(下简称《报告》),北大国发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在介绍并解读《报告》时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时,作了以上表述。

  据悉,今年8月,SFI与IDF组织的美国金融科技考察团,对多家旧金山金融科技企业展开访问与考察,并与监管机构代表旧金山联储官员及传统金融机构高管座谈交流,考察团最终形成该《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随之出现了许多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核心是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而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问题备受关注。美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中国监管有何启示,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黄益平在会上介绍并解读了《报告》,他引用《报告》给出了8个方面的建议。

  黄益平在解读报告时,首先指出,不能说有监管就不会有风险,但是凡是没有监管的地方都是出大风险的地方。“凡是从事金融服务必须设置进入门槛,必须做牌照管理。”黄益平解释说,金融交易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如果形成风险,很容易传导,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

  牌照管理只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报告》还建议,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将大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卖个承受能力非常低的退休人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从监管角度考虑‘投资者适当性’,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适合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报告指出。

  《报告》给出的第三个建议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一旦发放牌照,应该是全国性的;“这个监管显然不能给过去的小额信贷公司监管一样,监管一定要统一。如果不统一,因为一个平台的业务很可能是全国的,风险的传导也是全国统一的。”黄益平在解读时指出,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属于混业经营,监管要考虑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的框架匹配,需要监管政策的协调和统一。

  此外,《报告》还建议,要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之间求得一个平衡、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

编辑:刘喆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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