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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嫌疑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9年02月18日238未知admin

2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拉萨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日起至3月1日期间,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成员,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包括: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说:“如果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891—6248885、13398090888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或微信平台平安拉萨、微博号@平安拉萨进行举报。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线索,我们会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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