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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藏历新年烟花爆竹购买及燃放注意事项

2019年02月18日103未知admin


聚焦“双节”之“烟花购买”

定点42家

随着春节和藏历新年双节将至,日前,拉萨市今年首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颁证。拉萨市城关区拟设零售点42家,分布于当热路、藏热路、纳金路、金珠路等远离老城区的路段,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零售点。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拉萨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布点审核小组,对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的110家经营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户,最终确定了42家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

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市场零售许可限期截止到2月24日。经营期间,拉萨市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立即整改,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坚决取缔。

期满后,经营许可取消,各零售点不得再继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将由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统一回收。

100%实名登记

市民在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实行实名登记制。根据拉萨市安委会的统一要求,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需100%做好实名制登记。

届时,公安、安监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暗访组等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商户纳入“黑名单”,取消来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资格。

划重点,到底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蜀黍来告诉你。

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对以下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

2、党政机关、军警营地;

3、学校、医院、市场;

4、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及其外围200米;

5、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焦场所;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

1、市民如发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可以举报;

举报电话:0891-***03209(拉萨市城关区安监局)

2、拉萨市现有烟花爆竹的储存量,可以满足节日期间的市场需求,各零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也将全部贴有“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防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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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1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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