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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辞去全国政协常委政协委员辞职有哪些规定?

2019年02月18日496未知admin

  原标题:学诚新消息

  据新华社消息,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9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决定,免去学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其请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政协委员辞去职务,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今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政协委员辞去职务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章程中还对撤销政协委员资格作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修订后的章程,对提名委员也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早前相关报道

  8月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消息:我局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互联网上举报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有关问题的反映。我局已收到了举报材料,并已开始调查核实工作

  8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接受学诚辞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意由演觉副会长临时主持中国佛教协会工作。

  8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了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8月23日,福建省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会长会议提议,会议接受学诚辞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意由普法常务副会长临时主持福建省佛教协会工作并担任法人代表。

  8月24日,北京市佛教协会召开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按照《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有关规定,免去学诚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方丈)职务。

  8月24日,陕西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理事会决定免去学诚陕西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职务。宣布了陕西省佛教协会七届七次会长会议关于免去学诚陕西法门寺佛学院院长和陕西省扶风法门寺住持职务的决定。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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