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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两起骗提案不用浪费?7人骗提被查处

2019年02月18日428未知admin


    绘图 沈江江


    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的支出有其刚性规定,但总有一些代取公积金的“掮客”玩弄各种伎俩,帮你完成公积金“套现”。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公布了两起伪造虚假资料,骗提套取公积金被判决的案件,并再次提醒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受骗,骗提行为将使职工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伪造身份证离职证明

    提取7090元公积金被识破

    家住广陵区的王林(化名),为了提取公积金,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了扬州一家车贷公司的员工曹元(化名),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帮忙操作。曹元联系了在市区一家机关单位就职的员工何海(化名),约定以1100元的价格帮忙。何海随后找到朱振江(化名),伪造了王林的身份证、一家公司的印章,以及王林与这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单。最终,王林使用上述虚假证件,成功提取公积金2601元,再次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提取7090元公积金时被识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振江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何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曹元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林因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罚金3000元。

    发现骗提“商机”

    两人合伙干起地下中介

    蒋亮(化名)通过网络发现“商机”,通过伪造假材料的方式,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取出公积金。于是,与蒋建新(化名)以牟利为目的,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约定由蒋建新负责寻找客户,联系制作公积金提现需要的假材料。

    市民曹松(化名)打算提取公积金,但不符合条件,蒋建新与曹松约定,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可以帮助制作假材料,即伪造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盖有银行合同专用章的个人商贷合同、盖有个人信贷业务专用章的借贷票据、61万元的购房发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商品房备案专用章的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曹松持上述伪造材料,先后两次来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均没有成功。目前,三人均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假材料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蒋亮被取保候审。

    黑中介常用三个伎俩

    去年发现194起疑似骗提

    2017年1月至12月,我市发现疑似造假骗提公积金的行为194起,移交公安机关线索26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在现行制度下,公积金提取难、门槛高、收益低,从而产生了非法套现的巨大需求,一些“协助”提取公积金的地下中介公司便应时而生了,他们瞄准一些职工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中介费用高达10%至30%。一般常用的伎俩有3个:一是伪造虚假的购房提取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二是伪造虚假的提取材料,如户口本、公证书等;三是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终达成违规提取的目的。

    骗提公积金属违法

    取消个人贷款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大修房屋、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不可用违法的方法骗提。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政府机关没有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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