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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骨头案” 圆满执结

2019年02月24日434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陈曙涛)日前,在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的协助下,惠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到揭阳市异地执行告捷:被执行人当天支付执行款10万元,并约定两天后再支付5万元,其余款项分期偿还。至此,这宗纠纷长达5年多的“骨头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2012年1月1日,黄某华向倪某利借款人民币30万元,作为资金周转所用,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届满,黄某华并未依约还款,倪某利多次催收未果。2014年4月15日,倪某利向惠城区法院起诉,该院一审判决黄某华应向倪某利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某华未履行义务,倪某利于2015年1月20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黄志平接案后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责令其履行义务。黄某华拒不到庭也不愿意提供现住址,称没钱偿还。黄志平在“四查”中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之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一时无法执行。

    本月10日,申请人倪某利在朋友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并确认被执行人在揭阳一档口经营,于是请求承办法官黄志平到揭阳执行。接到黄志平的汇报后,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立即指示执行局要做好异地执行预案,同时请求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协助。

    13日下午,黄志平带领执行员和法警4人赶到250多公里以外的揭阳市,与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会合。当晚21时30分左右,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经营的档口摸清位置等相关情况,研究确定详细预案。14日上午10时许,惠城区法院和榕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直奔被执行人档口,黄志平向被执行人黄某华表明身份后,告知依法拘传其到榕城区法院。在强大在执行声威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配合法院工作。

    到榕城区法院后,黄志平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阐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逐步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申请人收到被执行人亲友账户转入的10万元执行款项后,再三感谢黄志平法官和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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