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发改委:未经成本监审不得政府定价

2019年02月19日254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记者王婉莹) 近日,国家发改委对2006年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今日表示,此次修订的《办法》体现了八大亮点,其中之一是明确了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丁杰介绍,发改委之所以修订这个办法,主要是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等价格监管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必将对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透彻度发挥重要作用。丁杰说,此次修订的《办法》有八大亮点。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

  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丁杰表示,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成本监审的职能定位,明确开展成本监审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核标准和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成本监审行为,使成本监审工作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进行,确保成本监审更客观、公正、透明,为政府科学定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深圳黄贝劳务派遣公司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4:51:15
  固戊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蛇口临时工派遣公司  我市加快推 北仑区启动 聚焦扶贫扶 市人才培训 保税区召开 鄞州基层打 余姚市举行 南通市劳动 就业帮扶与 仲审联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