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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周远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约191.5万元

2019年02月21日212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1月30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周远案”最新动态称,新疆高院就周易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共支付赔偿合计约191.5万元。

  新疆高院称,赔偿请求人周易,原刑事案件中用名周远,再审改判无罪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目前已办理完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1月30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编辑:戴玉玺 刘喆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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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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