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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六部门联合发文专治校外培训机构 禁其举办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2019年02月21日236未知admin

  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2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六严禁一坚决,黑白名单双管齐下为学生切实减负。

  六严禁一坚决 黑白名单双管齐下为孩子切实减负

  西安市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严禁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与保障。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了解,西安市将在对以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其他法人负责人、自然人,也列入《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有关行为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五个月集中整治

  治理步骤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28日——3月10日)。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3月10前报西安市教育局备案。

  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12日——5月12日)。各区县(开发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摸排、再分类、再登记、再造册,确保问题查明、底数精准、建档完善。摸底登记表于5月12日前上报西安市教育局。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3日——11月13日)。各区县(开发区)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

  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4日--12月1日)。各区县(开发区)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与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本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将本区县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本辖区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上报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发文通报。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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